南京城市职业学院省级先进个人、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综合素质的提高,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根据《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和《南京城市职业学院优秀学生评选办法》以及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为在校的全日制学生和学生班集体。
二、评选荣誉为江苏省教育厅下达的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等。
三、评选名额按当年上级所给数执行。
四、省级三好学生基本条件:
(一)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坚定的爱国主义信念,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有强烈的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尊敬师长;
(四)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标明确、勤奋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
(五)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环保、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志愿服务及其它有益活动,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六)有较高的审美和人文素养,身心健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要求;
(七)原则上省级三好学生从评定学年校三好学生中选取。
五、省优秀学生干部基本条件:
(一)在具备省级“三好学生”条件的基础上,要有较强的责任意识,热心承担社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二)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热情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认可度,起到先锋模范示范引领作用;
(三)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业绩;
(四)评选当年应在班级、党团组织或院系级以上学生会等其他学校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一年以上;
(五)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六)原则上省级三好学生从评定学年校优秀学生干部中选取。
六、省优秀毕业生基本条件:
(一)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二)学习刻苦,在校期间各学年平均成绩优良,无补考或重修科目,表现突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曾至少获得过两次以上校级荣誉称号或非校园文化活动类奖项;
(四)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测评平均成绩优秀
(五)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
(六)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有突出成绩或在某个方面对学校做出过特殊贡献者可破格推荐;
(七)对创新创业、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并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
(八)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一律不得被推荐。
(九)原则上省级优秀毕业生从评定校优秀毕业生中选取。
七、省先进班集体基本条件:
(一)有政治坚定、素质过硬、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两委会;
(二)有科学、有效、完备合理的班级管理制度、日志、考勤表;
(三)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评定学年班级成员无违纪现象;
(四)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平均到课率不低于95%,评定学年班级成员无不及格和重修科目;
(五)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热心公益环保、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
(六)有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寝室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全体成员均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标准;
(七)原则上省先进班集体从评定学年校文明班级中选取。
七、评选办法
(一)个人评选办法
在所有符合省市级评优条件的个人中按量化评分表进行打分,从中产生学院候选人。
先进个人量化评分表(集体荣誉、集体项目或团体参赛加分减半)
项目 | 分值(分/项) |
个人荣誉称号 | 国家级 | 40 |
省级 | 30 |
市级 | 20 |
区/校级 | 10 |
奖学金 | 国家奖学金 | 30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20 |
院长特别奖学金 | 20 |
校级综合奖学金 | 10/6/3 |
校级单项奖学金 | 1 |
职业技能比赛 | 国家级 | 一等奖 | 50 |
二等奖 | 45 |
三等奖 | 40 |
优秀奖 | 35 |
入围 | 30 |
省级 | 一等奖 | 40 |
二等奖 | 35 |
三等奖 | 30 |
优秀奖 | 25 |
入围 | 20 |
市级 | 一等奖 | 30 |
二等奖 | 25 |
三等奖 | 20 |
优秀奖 | 15 |
入围 | 10 |
校级 | 一等奖 | 15 |
二等奖 | 12 |
三等奖 | 10 |
优秀奖 | 7 |
文体类活动(非线下比赛加分减半) | 国家级 | 一等奖 | 20 |
二等奖 | 15 |
三等奖 | 10 |
优秀奖 | 5 |
入围 | 3 |
省级 | 一等奖 | 15 |
二等奖 | 10 |
三等奖 | 5 |
优秀奖 | 3 |
入围 | 1 |
市级 | 一等奖 | 8 |
二等奖 | 6 |
三等奖 | 4 |
优秀奖 | 1 |
入围 | 0.5 |
区/校级 | 一等奖 | 4 |
二等奖 | 2 |
三等奖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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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体评选办法
1、班级所获校级以上集体荣誉情况;
2、班级同学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情况;
3、班级同学在校、院两级学生组织中任职情况;
4、班级中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所占比例;
5、班级学生中宿舍检查评比情况;
6、班级学生在校级以上(含)文体活动中获奖情况;
7、班级学生在校级以上(含)专业学科类比赛中获奖情况;
8、班级学生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及奖学金情况;
9、班级有完善的工作日志、考勤表等记录材料。
(三)评选程序
1、各班团支部、班委会组织专题班会等形式进行民主推荐和评选,提出班级推荐候选人,报所在院党、团组织;
2、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团总支、各班团支部、班委会民主推荐的候选人情况、事迹,经过充分酝酿,提出本二级学院拟推荐的省级优秀个人、先进班集体候选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校学生处、团委审核;
3、校学生处、团委根据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团总支所推荐的候选人情况,召开专题会议,讨论、提出学校拟推荐的省级优秀个人、先进班集体候选人名单;
4、学校拟推荐的省级优秀个人、先进班集体候选人名单报校领导审批并公示。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九、本办法由学生处、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