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文明宿舍建设及评比实施办法
发布人:董波  发布时间:2018-06-19   浏览次数:1850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文明宿舍建设及评比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广大同学积极营造卫生整洁、互助和谐、温馨舒适的住宿环境,逐步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形成积极向上的宿舍文化,促进学院优良校风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文明养成教育的重要课堂。创建文明宿舍是引导学生培养自理能力,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形成优良校风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第三条 成立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文明宿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文明宿舍的组织、监督、检查、评比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学生处后勤与安保处、团委、宣传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学生宿舍文明创建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创 建办”),设在学生处。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处处长兼任,办公室成员单位由学生处、宣传部、后勤与安保处、团委、物业公司相关人员组成。创建办日常管理工作主要由学生处宿舍管理科负责。

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相应成立文明宿舍创建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总支负责人、学工办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团学干部代表组成,负责本单位学生文明宿舍建设工作。各二级学院应建立并完善文明宿舍建设工作机制,通过定期检查、抽查等方式全面加强本学院学生宿舍风纪、卫生、安全等文明建设工作。

(一)二级学院文明宿舍创建工作小组应经常对学生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安全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或报学生处宿管科。

(二)二级学院文明宿舍检查组每两周不定时对宿舍卫生进行一次检查、评分,并将结果记录留存,作为评选“院级文明宿舍”的依据。

第五条 辅导员(班主任)应将学生文明宿舍建设纳入日常管理工作,经常下宿舍,教育、引导、督促学生自觉做好宿舍卫生、遵守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 各职能部门要以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宗旨,从住宿生的思想教育、安全教育、维修保障、寝室文化建设等方面加强对学生文明宿舍建设工作的投入,使学生宿舍的管理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第七条 宿舍布置规范化是保证宿舍整洁、美观、舒适的前提。各二级学院应根据本单位学生住宿条件,按照学校的基本要求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宿舍规范化布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基本要求如下:

(一)整体布置

床铺、书桌、脸盆架、行李架箱等室内家具应根据实际情况,本着整洁、美观、方便生活的原则,统一定点摆放。

(二)床铺

1、起床后将蚊帐挂起,冬、春季须将蚊帐摘下。寝室内严禁使用不透光蚊帐;

2、起床后应叠被并放在床头靠窗的一侧,枕头置于被子之上;

3、床下鞋子应摆放整齐,清洁无异。;

4、床面上物品摆放方位一致,不应堆放杂物。

(三)桌面

1、除学习时间外,桌上可以放置茶杯、装饰品和少量常用 书籍,且应整齐摆放。

2、椅子不用时应置于桌下;

3、桌面、桌腿清洁无尘。

(四)各类洗漱用品按整齐统一的原则放在固定位置。

(五)待洗衣物放入脸盆,不应长期堆放,洗涤晾干后折叠好放入箱(框)内。

第八条学校文明宿舍创建办公室应建设并完善全校学生宿舍检查、指导机制,通过定期检查、抽查等方式全面加强学生宿舍风纪、卫生、安全等文明建设工作。

(一)学校“创建办”应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对各宿舍楼的风纪、安全等情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并通报相关二级学院和部门。

(二)学校“创建办”设办公室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全校学生文明宿舍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评分,每学期不低于3次。及时将检查结果通报各部门,并在全校范围内给予公布。

第九条文明宿舍评比设校级“文明寝室”和二级学院“文明寝室”。校级“文明寝室”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学期公示一次卫生检查成绩。校级“文明寝室”应首先获得二级学院“文明寝室”称号。各二级学院应参照本规定制定出文明宿舍评比办法,报学生处宿管科备案。

第十条各二级学院“文明寝室”每学期评选一次,评选比例控制在学生宿舍量的60%以内;由不同学院学生共同住宿的宿舍,以住宿学生人数多的学院组织评选,或由相关二级学院共同协商由其中某一学院负责组织评选。

第十一条校级“文明寝室”评优工作由校文明宿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按以下办法组织评选。具体事务由学生处宿管科负责,评分细则详见附件。

(一)“校级文明寝室”的评选比例在全校学生寝室数的40%以内(毕业班学生寝室不计算在总数范围内)。以一个学年中各月卫生检查评分情况、安全守纪情况、寝室成员和谐相处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被评为校级“文明寝室”荣誉称号的寝室成员,在年度综合素质测评中按《学生手册》(修订版)相关办法给予加分。

(二)学校每学年评选“文明宿舍创建工作先进学院”“文明宿舍创建工作优秀指导老师”“文明宿舍创建工作优秀服务个人”“标兵文明寝室”。

(三)校级文明宿舍创建中各项荣誉称号评选标准如下:

“文明寝室”:参评“文明寝室”的寝室每月卫生评比平均分须达到80分以上,没有违反宿舍纪律的情形。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文明宿建设及评比实施办法》。

“标兵文明寝室”:参评“标兵文明寝室”的寝室每月卫生评比平均分须达到88分以上,没有违反宿舍纪律的情形,寝室氛围温馨和谐。

“文明宿舍创建先进学院”:重视“文明宿舍”创建工作,在学生当中能进行广泛、深入、持续的宣传教育,并扎实开展本院文明宿舍创建活动,成效显著;本学年所属学生宿舍检查合格率、优秀率高,学生违纪率低;学院领导、教师、辅导员经常深入学生宿舍,指导、检查文明宿舍建设工作;学生参与“文明宿舍”建设积极性高,宿舍文明建设整体水平高。

“文明宿舍创建工作优秀指导老师”:关心爱护住宿生,经常深入宿舍,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所带班级获得“文明寝室”比例较高。

“文明宿舍创建工作优秀服务个人”:在“文明宿舍”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宿舍管理委员会成员、学生骨干、物业公司员工等。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评为校级“文明寝室”:

(一)寝室成员中出现不服从有关部门管理和检查,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寝室成员有使用违规电器、私拉电线、擅自夜不归宿或留人住宿、抽烟、酗酒、养宠物等违纪行为;

(三)上午8:00-11:00,下午13:30-16:00正常教学时间,寝室成员有无故滞留宿舍睡懒觉现象的。

第十三条被授予二级学院“文明寝室”荣誉称号的,由各二级学院自行奖励。

第十四条在学年宿舍检查评比中被评为校“不合格”寝室(月平均得分低于60分)给予全院通报。已被评选为各级“文明寝室的,如寝室成员有违纪行为,撤销“文明寝室荣誉 称号。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文明宿舍评比标准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及分值

评分

 

 

 

 

 

 

 

寝室卫生好

60分)

整体布置有序,齐、洁净、美观

地面墙面整洁,无污垢,垃圾袋装化并及时倾倒。待洗衣物放入脸盆,不应长期堆放10分)

 

床上卧具干净整齐划一,位置摆放得当,床下鞋子摆放整齐,无杂乱物品10

 

桌面干净,书籍等学习物品摆放整齐。椅子置于桌下(10

 

洗漱用品摆放在固定位置。洗面台、卫生间卫生保持洁净。 10分)

 

阳台干净死角,栏杆无杂物。(10分)

 

寝室门外按要求张贴寝室成员信息,寝室内张贴住宿生文明公约,卫生轮值表(5分)

 

寝室保持空气畅通无异味(5分)

 

 

 

 

 

寝室安全好

  (20)

全体寝室成员宿舍安全意识高,离开寝室及时锁门,没有将房门钥匙随意插在门上等行为。无妨碍宿舍楼道安全行为,如在楼道或室内存放自行车、移动式晒衣架等物品. 5

 

寝室成员没有使用违规电器行为,寝室内无易燃易爆危险品。(5)

 

移动式插座必须放在安全的地面、桌面,不得靠近蚊帐、被褥、衣物、书籍等易燃物上,无私拉乱接行为。(5)

 

 寝室成员不在寝室内吸烟(5),如有一人则不得分。

 

 

寝室守纪好

10分)

寝室成员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无夜不归宿现象、赌博现象。(5分)

 

寝室成员遵守就寝纪律,按时熄灯,熄灯后不做影响他人睡眠的事情(5’)

 

寝室美化好

5’)

寝室美化内容健康向上,主题鲜明.高雅不低俗(5)

 

寝室团结好

  5

各寝室成员关系融洽,友爱互助。(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