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23-2024学年度学校各项学生资助评审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顺利进行,根据《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要求,现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五年高职四、五年级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原则
认定工作须坚持实事求是,在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认定工作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科学、公平、公正、公开。
三、认定依据及标准
根据困难程度,我校困难学生设置为一般困难、比较困难、特别困难三档,各二级学院和分校原则上按不超过本学院和分校学生人数30%的比例确定困难学生名单,按不超过本学院和分校学生人数5%的比例确定特别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参见《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四、认定程序
认定工作每学年集中进行一次。学校严格按照认定工作程序,全面、认真部署每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处、二级学院(分校)认定工作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共同完成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政策宣传
各班级通过主题班会等形式,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政策、流程等告知每位学生,并做好诚信教育。
(二)学生申请
申请学生登录“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学生申请入口)”(http://jsxszz.jse.edu.cn/pros/identity/indexgjzz.action),在线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参照《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所需相关证明材料一览表》(附件1)提交相应材料。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申请,不再提交其他材料。
(三)班级评议
本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对提交申请的学生开展民主评议。认定评议小组在进行民主评议时,应根据学校确定的认定标准,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为基础,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消费,参考导致其家庭经济困难的因素,着重考虑烈士子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报二级学院(分校)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四)二级学院(分校)评定
二级学院(分校)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初评名单后,应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将本学院(分校)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师生如有异议,可通过公示中公布的有效方式向学院和分校认定工作组提出异议。师生如对学院(分校)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学生处申请复议。学生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予以修正。
(五)学校审核
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复核各二级学院(分校)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通过,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六)资格复审
学校、二级学院(分校)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学生受助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时间安排
认定工作即日起进行,各学院(分校)10月7日前完成二级学院(分校)评定。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直接关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二级学院(分校)务必高度重视,精心做实认定工作的每个环节,确保无一遗漏。
(二)严格标准,规范程序。二级学院(分校)要严格按照《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和比例合理。
(三)动态管理,保护隐私。各二级学院(分校)应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加强教育,强化监督。各二级学院(分校)要切实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勤俭节约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和树立勤俭节约意识。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其认定结果、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学 生 处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