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南京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秋季学期
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招聘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根据《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秋季学期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招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注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的具体岗位、用工人数、岗位要求等详见《南京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秋季学期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招聘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品德行为测评优良,身心健康,自尊自重,工作责任心强,办事踏实,能胜任所申请的勤工助学岗位要求;
2.认真学习,上学年无不及格成绩;
3.遵守校纪校规,上学年内未受纪律处分;
4.生活简朴,无抽烟、酗酒或其他与本人经济条件不相称的消费情况;
5.上学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未被用人部门考核为“差”记录的;
6.未有学校安排勤工助学岗位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记录。
四、招聘程序
1.为方便学生申请,学生处使用问卷星系统进行应聘信息在线填报。请应聘学生于9月17日前扫描下列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www.wjx.top/vm/h8EjpRK.aspx#登录勤工助学应聘系统,填写个人信息,选择应聘岗位,提交应聘申请。
3.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应聘信息后,生成《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学生录用汇总表》(附件2),9月19日前将录用汇总表和待聘学生信息发送至各用工部门。
4.用工部门于9月22日前完成招聘工作,填写《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学生录用汇总表》中的录用情况,并将录用汇总表纸质稿(须加盖公章)报送至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溧水校区办公楼105室),电子稿发送至0061@ncc.edu.cn。各用工部门在招聘完成后须及时通知录取学生上岗,并安排指导教师进行岗前培训。
5.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在9月30日前将各用工部门(单位)录用结果反馈至各二级学院勤工助学服务小组。
五、招聘说明
1.勤工助学岗位招聘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的原则,由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管理,统一发布岗位、统一招聘、统一核定酬金、统一发放酬金。每名学生最多可申请1个固定岗位,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付酬标准每小时15元。
2.用工部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勤工助学工作,指派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强的老师进行业务指导,并对学生的工作质量、出勤情况进行考察考核。用工部门必须为学生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不得损害或变相损害学生在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
3.各二级学院勤工助学服务小组要协助、支持用工单位(部门)的招聘工作,把好推荐关,确保有特殊困难、急需资助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上岗。
联系人: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王炫
联系电话:85395015、18936031670
附件1:南京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秋季学期勤工助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附件2: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学生录用汇总表
学 生 处
2023年9月14日
附件1:南京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秋季学期勤工助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学生录用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