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秋季学期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招聘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附件1)相关要求,现将我校2026年秋季学期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招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学籍的在校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的具体岗位、用工人数、岗位要求等详见《2026年秋季学期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招聘信息表》(附件2)。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学生处根据用工部门需求,在学生处网站(https://xgb.ncc.edu.cn/)发布待聘岗位的岗位名称、用工人数、职责范围、招聘条件、申请流程等信息。
(二)政策宣传。二级学院及时将招聘岗位信息、申请时间等传达到每位学生,使广大同学能够积极参与。新生班级还应结合新生入学教育,扎实开展勤工助学政策宣传和解读,确保资助政策传达到每一名新生。
(三)学生申请。应聘学生即日起至9月15日扫描下列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f.wps.cn/g/Y13XLxPW/,填写个人信息,选择应聘岗位,提交应聘申请。
(四)招聘录取。用工部门依据管理办法规定的招聘要求,在9月24日前通过电话访谈、面试等形式,从报名学生中进行选聘录取。录取后及时告知应聘学生结果,组织指导教师实施岗前培训,并将录取结果报学生处备案。
(五)安全教育。二级学院在招聘工作结束后,及时对参加勤工助学学生进行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安全指导工作。
四、招聘说明
1.勤工助学岗位招聘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的原则,由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管理,统一发布岗位、统一招聘、统一核定酬金、统一发放酬金。每名学生最多可申请1个固定岗位,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付酬标准每小时15元。
2.用工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勤工助学工作,指派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强的老师进行业务指导,并对学生的工作质量、出勤情况进行考察考核。用工部门必须为学生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不得损害或变相损害学生在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
3.各二级学院勤工助学服务小组要协助、支持用工部门的招聘工作,把好推荐关,确保有特殊困难、急需资助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上岗。
联系人:王炫
联系电话:025-85395015
附件1: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pdf
附件2:2026年秋季学期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招聘信息表

学 生 处
2026年9月10日